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我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0-09-27 点击数:5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启动2010年我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艺术、勇于创新,特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原则为:
(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奖学金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3)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有知情权,奖学金评定结果张榜公布。
第三条校内奖学金包括综合特等奖、综合一等奖、综合二等奖、综合三等奖。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品德良好,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条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德育素质考评绩点低于2.3(70分以下)者;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3、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到处分者;
4、考试、考查作弊者;
5、所在宿舍内务检查年平均成绩不合格者。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学生。其金额与获奖比例及最低学分绩点为:
| 奖 项 | 名额 比例 | 学分 绩点 | 综合素质 绩点 | 金 额(元) |
| 特等奖 | 不定额 | 4.0 | 4.0 | 20000 |
| 一等奖 | 3% | ≥3.0 | ≥3.7 | 8000 |
| 二等奖 | 7% | ≥3.0 | ≥3.3 | 5000 |
| 三等奖 | 10% | ≥3.0 | ≥2.7 | 2000 |
| 备注 | 百分制与绩点的转换 | 4.0:90-100;3.7:85-89; 3.3:82-84; 3.0:78-81; 2.7:75-77. | ||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学生德育素质、业务学习成绩等综合表现,予以评分。
1、学生德育素质(10分)详见《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细则》
根据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最后得分查所对应的绩点
2、业务学习(90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绩点进行核算。
Σ加权后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数
S = ——————————————————
Σ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占地位确定。
最后综合素质绩点=学习绩点×90%+德育素质绩点×10%
学习绩点计算:以年度学科平均绩点来计算。
德育素质绩点计算:以100分绩点为4来换算。
第八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分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九条特等奖评选,须严格审定,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申请者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品行优良,评奖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学制总学分的1/4);
2、在国家级、国际级获得重要影响的奖项。国家级是指教育部、文化部颁发的奖项,国际级需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
第十条综合奖学金中,特别优秀的同学将被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其校内综合奖名额将被取消,学院内部名额不顺延。
第十一条每年9月由学校下发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开展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院系审核,提交至校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十四条校外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方案参考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附件点击可下载),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三)经学院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四)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有双页的必须双面打印,申请理由字数请控制在表格范围内,不得涂改、代写,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处
2010年9月27日
附件:(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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