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专业实践成果奖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1-04-07 点击数:4第一条 奖项及金额
单项奖分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 奖金金额5000元;
二等奖 奖金金额2000元;
三等奖 奖金金额1000元;
第二条 成果奖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专业竞赛、科技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者;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科研活动中获成果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者;
(三)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排名为前三位者;
(四)集体奖获得者参照上述三项标准评审。个人则需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名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上述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从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并审核,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最后提交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四)获奖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有关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奖项总金额
上述单项奖总金额每年为30万元,如超出预算总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未超出预算总金额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五条 补充说明
其他未列入的奖项,但确实表现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另行专题报奖学金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奖学金委员会。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1-4-7
点击下载:《专业实践成果奖(单项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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