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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专业实践成果奖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1-04-07    点击数:4

  第一条 奖项及金额

  单项奖分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  奖金金额5000元;

  二等奖  奖金金额2000元;

  三等奖  奖金金额1000元;

  第二条 成果奖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专业竞赛、科技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者;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科研活动中获成果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者;

  (三)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排名为前三位者;

  (四)集体奖获得者参照上述三项标准评审。个人则需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名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上述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从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并审核,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最后提交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四)获奖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有关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奖项总金额

  上述单项奖总金额每年为30万元,如超出预算总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未超出预算总金额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五条 补充说明

  其他未列入的奖项,但确实表现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另行专题报奖学金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奖学金委员会。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1-4-7

 

  点击下载:《专业实践成果奖(单项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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