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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1-09-15    点击数:3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将于即日起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要求申请并提交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参评条件:

  评定对象以有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认证为首要条件。


  二、材料提交:

  1.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2011年9月16日前交至辅导员处。表格必须正反面双面打印,单页分开打印的无效。

  2.表格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一栏,至少需选一项。每选一项都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表格中无具体说明则提供该项的街道证明。

  3.表格中凡涉及“审核人”“联系电话”“地址”等请详细真实填写,如漏填或误填(经审核查无此人或无法联系)将取消申请资格。

  4.家庭人口计算应以户口本上实际人数为准,户口本的复印件从户口本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其中第一页应有“注意事项”内容,顺序应为户主、子女、其中还需有“住址变更登记”等记录表。

  5.如家庭确系赡养老人,请另附证明。证明可由学生家长写明具体赡养老人的情况,包括有老人身体情况,子女人数,具体由谁赡养,并附有街道的证明签章,签章人要签名留联系方式。对于这种情况,其赡养的老人也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收入。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习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四、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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