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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我校综合奖学金、专业实践成果奖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1-09-15    点击数:5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启动2011年我校综合奖学金、专业实践成果奖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艺术、勇于创新,特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为:

  (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奖学金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3)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有知情权,奖学金评定结果张榜公布。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包括综合特等奖、综合一等奖、综合二等奖、综合三等奖。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品德良好,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条 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德育素质考评绩点低于2.8(70分以下)者;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3、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到处分者;

  4、考试、考查作弊者;

  5、所在宿舍内务检查年平均成绩不合格者。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学生。其金额与获奖比例及最低学分绩点为:

奖  项

名额

比例

学分

绩点

综合素质

绩点

金  额(元)

特等奖

1.5%

4.0

4.0

20000

一等奖

≥3.5

≥3.5

8000

二等奖

3%

≥3.3

≥3.3

5000

三等奖

7.5%

≥3.0

≥3.0

2000

备注

百分制与绩点的转换

4.0:90-100;3.7:85-89;

3.3:82-84; 3.0:78-81;

2.7:75-77.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学生德育素质、业务学习成绩等综合表现,予以评分。

  1、学生德育素质(10分)详见《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细则》

  根据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最后得分查所对应的绩点

  2、业务学习(90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绩点进行核算。

  各门课程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该课程在教学中所占地位确定。

  学习绩点计算:以年度学科平均绩点计算。

  最后综合素质绩点=学习绩点×90%+德育素质绩点×10%

  学习绩点计算:以年度学科平均绩点来计算。

  德育素质绩点计算:以100分绩点为4来换算。

  第八条 原则上以年级人数为基数确定奖学金的指标,特殊情况向奖学金委员会申报。

  第九条 特等奖评选,须严格审定,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优良,评奖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学制总学分的1/4);

  2、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获得重要影响的奖项。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级需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省部级及以上为我国行政、学术机构层级,为我校认可的主体举办机构层级;国际级为我国行政、学术机构认可的主体举办机构层级。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中,特别优秀的同学将被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其校内综合奖名额将被取消,学院内部名额不顺延。

  第十一条 每年9月由学校下发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开展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院系初评,提交至校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校外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方案参考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专业实践成果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项及金额

  单项奖分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  奖金金额  5000元;

  二等奖  奖金金额  2000元;

  三等奖  奖金金额  1000元;

  第二条 成果奖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专业竞赛、科技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者;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科研活动中获成果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者;

  (三)在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排名为前三位者;

  (四)集体奖获得者参照上述三项标准评审。个人则需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名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上述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从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参赛通知或说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并审核,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审认定,同时将评审情况反馈到相关学院;

  (四)提交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获奖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奖项总金额

  上述单项奖总金额每年为30万元,如超出预算总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未超出预算总金额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五条 补充说明

  其他未列入的奖项,但确实表现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另行专题报奖学金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奖学金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附件点击可下载),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经初评合格后在网上进入系统填报。

  (三)经学院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后交至学院辅导员处,经初评合格后在网上进入系统填报。

  (四)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有双页的必须双面打印,申请理由字数请控制在表格范围内,不得涂改、代写,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五)以上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9月23日前交至辅导员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15日

  附件:(点击可下载)

  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

  2.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7.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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