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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章程(草案)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2-03-05    点击数: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联谊会的性质: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联谊会(以下简称家长联谊会)是本校学生家长在学校指导下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它由本校学生历届家长参与,是加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和配合,增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利用家长各类各种资源,丰富学校办学理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家长联谊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全校家长,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协助学校更好地做好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以此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快创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艺术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联谊会的组织产生

  1、家长联谊会成员主要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公益服务,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对家庭教育有一定研究的家长组成。

  2、家长联谊会成员由家长自荐,辅导员推举,填写《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申请表》,学校审定并发给聘书。

  3、家长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每个学院一名),理事若干名,从家长联谊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正会长组织、执行家长联谊会决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各理事的分工由家长联谊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条 家长联谊会委员理事每届任期两年,副会长、会长每届任期两年,对联谊会有突出贡献及致力于联谊会工作的可连任两期以上。

  第五条 家长联谊会办公室设在学校院务部,由院务部负责人做为总协调。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家长联谊会的职责

  1、桥梁作用:把家长联谊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助教作用: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社会声誉而共同努力。

  4、助学作用:充分发挥利用家长各类各种资源,丰富学校办学条件。

  5、督促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包括对教师、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条 家长联谊会成员的职责

  1、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本校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学校组织的家长联谊会、家长会,共同探讨学校相关工作。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6、积极参加家长联谊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2、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4、监督权:有监督学校创新教育新理念,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的权利。

  5、推荐权:在本家长联谊会换届时,有推荐其他优秀家长担任家长联谊会成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义务:

  1、列席家长会,倾听并搜集整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2、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3、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4、执行本联谊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联谊会交派的任务。


第五章 工作及活动方式

  第十条 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联谊会的头等大事。学校要为家长联谊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联谊会专栏,设立“家长联谊会”等,家长联谊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1、家长联谊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年至少一次。

  2、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家长联谊会年会,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3、家长联谊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开会,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开会时,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由家长联谊会接受企业募捐或暂由学校垫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家长联谊会讨论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成员名单公示

  

  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由院务部总协调,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经各学院辅导员推荐,初步确定了第一届家长联谊会成员,共计200人。经家长联谊会秘书处筹备组审核,现公示如下:

李  珂   顾风仙   王远东   潘晓亮   高存宝   董长江  顾晓红
骆  峰   褚跃平   姚永跃   陈丽妮   孙繁凡   季振山  孙晓珉 
张根康   苏  斌   计克松   吴海义   曹  华   钱仲德  谭志华  
周  健   王秀梅   李  刚   何金海   屠知力   王颖川  王  晨    
张云忠   刘  鸣   刘德林   姜  红   何来法   周庄仕  马年青   
钟建国   蒋怡清   俞建新   杜  敏   范  磊   王福强  赵国元  
李剑光   黄寿桂   金希宇   须主新   毕国祥   张志强  何  欣  
刘东升   朱红兵   周  炎   杨俊玉   易兰玲   曾  丽  商龙林
郑灵霞   郭敏红   陶彤琼   陈少波   童  进   刘  岩  曹嘉文
金  荣   史爱军   孙  青   陈锡发   王敏英   杨金龙  陈  英
叶  敏   王剑波   韩建宏   张朝义   刘利祥   王吉光  孙仕荣
章钱富   陈玉英   陈广亮   范凤珍   周  旗   千贵宝  何英飞
姜复越   万  山   纪炳国   甘远兵   黄代飞   林福兴  俞  凌
蒋原成   宋笑彦   杨卫华   关国英   李爱萍   王志亮  陈新华
王  斌   文润祥   刘  静   张健源   张征萍   罗鸿飞  张应芬
陈晓峰   陈忠飞   张  庆   何  慧   田玉梅   王江肖  吕奕玲
郭文琴   王春琼   王手贵   李  艳   江  琼   戴  晴  杨逢春
王  光   程文俊   赵玉成   姜  涛   孙世亮   彭  培  张  健
唐德平   田  荣   管华盈   叶光碧   阚庭荣   姚龙平  周千里
刘子万   郑天财   迟明亮   孙  敏   房爱军   郑建良  陆健敏
王志新   潘润祥   沈小玲   王暖武   岳德华   宋主光  吴信良
李号敏   周家山   阮志耘   肖育良   赵日滨   张小平  周  青
王方正   邓  林   付立滨   张  辉   张  莉   廖  雅  王咏梅
左文静   方丹青   聂广英   林剑民   肖  萍   唐  文  陈梅英
张生义   胡燕萍   吴  健   孙家传   秦崇田   俞瑾琰  蔡丽华
邢玲玲   张勤凤   黄昌金   朱昌祥   徐宏辉   叶素芳  张小萍
余石秀   张勤凤   董秀明   韩洪连   胡大明   张文祥  胡  萍
张建华   贺彦明   宋  宏   朱晓红   章咸勋   张海洋  徐远平
姜秋云   谭建中   刘  玲   李培兴   

  备注:

  1.欢迎未加入“家长联谊会”的学生家长申请加入。

  2.请填妥申请表后,于2012年4月13日前传真至:67823074陈佳收。

  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入会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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