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章程(草案)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2-03-05 点击数: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联谊会的性质: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联谊会(以下简称家长联谊会)是本校学生家长在学校指导下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它由本校学生历届家长参与,是加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和配合,增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利用家长各类各种资源,丰富学校办学理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家长联谊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全校家长,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协助学校更好地做好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以此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快创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艺术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联谊会的组织产生
1、家长联谊会成员主要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公益服务,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对家庭教育有一定研究的家长组成。
2、家长联谊会成员由家长自荐,辅导员推举,填写《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申请表》,学校审定并发给聘书。
3、家长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每个学院一名),理事若干名,从家长联谊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正会长组织、执行家长联谊会决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各理事的分工由家长联谊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条 家长联谊会委员理事每届任期两年,副会长、会长每届任期两年,对联谊会有突出贡献及致力于联谊会工作的可连任两期以上。
第五条 家长联谊会办公室设在学校院务部,由院务部负责人做为总协调。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家长联谊会的职责
1、桥梁作用:把家长联谊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助教作用: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社会声誉而共同努力。
4、助学作用:充分发挥利用家长各类各种资源,丰富学校办学条件。
5、督促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包括对教师、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条 家长联谊会成员的职责
1、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本校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学校组织的家长联谊会、家长会,共同探讨学校相关工作。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6、积极参加家长联谊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2、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4、监督权:有监督学校创新教育新理念,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的权利。
5、推荐权:在本家长联谊会换届时,有推荐其他优秀家长担任家长联谊会成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义务:
1、列席家长会,倾听并搜集整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2、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3、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4、执行本联谊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联谊会交派的任务。
第五章 工作及活动方式
第十条 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联谊会的头等大事。学校要为家长联谊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联谊会专栏,设立“家长联谊会”等,家长联谊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1、家长联谊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年至少一次。
2、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家长联谊会年会,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3、家长联谊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开会,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开会时,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由家长联谊会接受企业募捐或暂由学校垫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家长联谊会讨论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家长联谊会成员名单公示
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由院务部总协调,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经各学院辅导员推荐,初步确定了第一届家长联谊会成员,共计200人。经家长联谊会秘书处筹备组审核,现公示如下:
李 珂 顾风仙 王远东 潘晓亮 高存宝 董长江 顾晓红
骆 峰 褚跃平 姚永跃 陈丽妮 孙繁凡 季振山 孙晓珉
张根康 苏 斌 计克松 吴海义 曹 华 钱仲德 谭志华
周 健 王秀梅 李 刚 何金海 屠知力 王颖川 王 晨
张云忠 刘 鸣 刘德林 姜 红 何来法 周庄仕 马年青
钟建国 蒋怡清 俞建新 杜 敏 范 磊 王福强 赵国元
李剑光 黄寿桂 金希宇 须主新 毕国祥 张志强 何 欣
刘东升 朱红兵 周 炎 杨俊玉 易兰玲 曾 丽 商龙林
郑灵霞 郭敏红 陶彤琼 陈少波 童 进 刘 岩 曹嘉文
金 荣 史爱军 孙 青 陈锡发 王敏英 杨金龙 陈 英
叶 敏 王剑波 韩建宏 张朝义 刘利祥 王吉光 孙仕荣
章钱富 陈玉英 陈广亮 范凤珍 周 旗 千贵宝 何英飞
姜复越 万 山 纪炳国 甘远兵 黄代飞 林福兴 俞 凌
蒋原成 宋笑彦 杨卫华 关国英 李爱萍 王志亮 陈新华
王 斌 文润祥 刘 静 张健源 张征萍 罗鸿飞 张应芬
陈晓峰 陈忠飞 张 庆 何 慧 田玉梅 王江肖 吕奕玲
郭文琴 王春琼 王手贵 李 艳 江 琼 戴 晴 杨逢春
王 光 程文俊 赵玉成 姜 涛 孙世亮 彭 培 张 健
唐德平 田 荣 管华盈 叶光碧 阚庭荣 姚龙平 周千里
刘子万 郑天财 迟明亮 孙 敏 房爱军 郑建良 陆健敏
王志新 潘润祥 沈小玲 王暖武 岳德华 宋主光 吴信良
李号敏 周家山 阮志耘 肖育良 赵日滨 张小平 周 青
王方正 邓 林 付立滨 张 辉 张 莉 廖 雅 王咏梅
左文静 方丹青 聂广英 林剑民 肖 萍 唐 文 陈梅英
张生义 胡燕萍 吴 健 孙家传 秦崇田 俞瑾琰 蔡丽华
邢玲玲 张勤凤 黄昌金 朱昌祥 徐宏辉 叶素芳 张小萍
余石秀 张勤凤 董秀明 韩洪连 胡大明 张文祥 胡 萍
张建华 贺彦明 宋 宏 朱晓红 章咸勋 张海洋 徐远平
姜秋云 谭建中 刘 玲 李培兴
备注:
1.欢迎未加入“家长联谊会”的学生家长申请加入。
2.请填妥申请表后,于2012年4月13日前传真至:67823074陈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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