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4-06-23 点击数:4关于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1、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于6月19日启动;6月25日前各部门将申请人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学校统一上报市里审核(注意:名单里没有的教师9月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9月1日-5日个人网上申请;9月8日-13日现场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月-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必须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申请人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其他。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
★三、重点注意
1、本次申请除需要合同书外又新增“本人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样表见附件3)”、“体现单位信息的社保四金缴纳证明”等。
2、非上海户籍人员切记提前一个月准备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3、需要学历认证的教师一定要提前2个月(即7、8月份准备)按要求办理,尤其国外的学历认证需要较长时间。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学位认证请查阅学信网全国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及申请办法。
4、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3、2014学年。
(4)2014年新入职的教学岗位人员,暂无教学任务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依据聘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进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首页左侧“便民查询”框内选择第一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出来的页面要使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陆。(没有密码的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柜台开通网上查询密码。)登陆后点页面左边第二项“城保养老保险权益单”,打印“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页面。必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四、请各部门组织做好相关提醒督促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申请人名单报人力资源部。注意“申请学科”必须在“申报学科目录”里查询,且必须与教学任务书上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联系人:刘博 电话:67823147,13671900895
人力资源部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 时间 | 流程内容 | 责任人 |
| 7月1日前 | 提交申请人员名册。 | 高校、申请人
|
| 9月1-10日 | 网上报名申请 | 申请人 |
| 9月8-13日 | 现场确认并拍照 | 申请人、中心 |
| 10月份 |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指定的时间下载测试证,并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申请人、中心 |
| 11月份 | 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 | 申请人 |
| 11月-12月 | 申请材料报教育部、制证 | 中心 |
| 12月 | 自行领证,并将申请表交至学校人事处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 申请人 |
附件2: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特别说明: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在此之后办理的,居住证上直接印有有效期证明)。
(3)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
(4)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具的遗失证明。
5.学历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学位认证请查阅学信网全国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及申请办法。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
7.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3、2014学年。
(4)2014年新入职的教学岗位人员,暂无教学任务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依据聘用合同) 。
8.聘用合同复印件(派遣人员需提供派遣合同)。
9.体现单位信息的社保四金缴纳证明(需由高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3)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
附件3:
高 校 教 师 教 学 任 务 书
| 姓名 |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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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 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周学 时数 | 总学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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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审核人签字: (加盖公章)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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