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4-12-05 点击数:3关于印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11月进行了修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11月制订,以上条例及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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