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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14-12-05    点击数:3

关于印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及《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11月进行了修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11月制订,以上条例及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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