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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计制度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4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金会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核算

1、会计制度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基金会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初始成本为计价原则。

5、坏帐核算方法

每年年度终了,学院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对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确认坏帐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6、存货核算方法

基金会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个别计价法计价;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低值易耗品的判断标准为单位价值较低,通常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存货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7、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为开展基金会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确定其折旧额。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设计运转要求)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9、收入确认原则

学院提供服务取得的总收入,应按照学院与接受服务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服务,应当在完成服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年末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的估计,应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即按服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10、税项

本学院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捐赠收入:免营业税

投资收入:营业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费 —1%  地方教育附加2%

其他收入: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费 —1%  地方教育附加2%

所得税:25%。

11、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存在利润分配。

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明细

根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学校总帐科目(即一级科目);根据学校收入费用类具体发生的业务制定明细科目(即二级、三级、四级科目),并按照松江区税务局要求,按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明细科目,以利于学校按学院或按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会计报表格式

本学院提供资产负债表(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业务活动表(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年度报告);部门成本费用表与项目收入成本表(内部报告)。

四、会计报表附注

基金会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变动情况以及薪金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等情况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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