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基金会 时间:2021-06-12 点击数:4
各相关高等学校语委: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的要求,市语委、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开展2021年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市2017年底前通过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标准
市语委办印发的《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三、抽查程序
(一)自查情况公示及材料报送
各相关高校对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完成自查报告(突出具体举措和成效,凸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附件2)和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述材料应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市教育评估院。报送要求:电子版和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附件下载地址:download0616@163.com 密码:pingguyuan2020),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6月17日。
(二)实地检查
1.抽定检查对象
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在审查各校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抽定部分学校作为实地检查的对象。
2.实地检查(10月)
(1)专家与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交流
(2)考察校园用语用字情况及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情况
(3)查看档案材料(2019年和2020年)
(三)公示实地检查情况
实地检查情况于12月在上海教育网站语言文字专栏(http://edu.sh.gov.cn/yywz/)予以公示。
(四)联系信息
市语委办联系人:马晓华;电话:23116785
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人:康茜;电话:54041721;邮箱:pgykx2020@163.com;地址:陕西南路202号。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以开展接受抽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21年高校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建设拟抽查学校
2.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
3.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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